关于服务商违规展业处置管理制度更新的通知
嘉联支付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商展业行为,有效管理个别服务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促进支付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嘉联支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供落实执行。本次更新主要针对以下违规内容的行为表现及处罚措施进行了修订:Ⅱ类“违规营销”“违规宣传”;Ⅲ类“拒不配合调查”3.3。
除延续对电销网销、冒用名义、虚假宣传等传统违规行为的打击外,也将“售后配合义务”纳入刚性考核:服务商须对退单处理、争议交易核实、差错账项调整及资金划拨等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拒不配合导致清算受阻、商户受损或资金风险的,将直接处罚。
本次修订内容:
Ⅱ类“违规营销”
2.8:通过电销、网销、摆摊方式售卖受理终端;
2.9:恶意竞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夺商户,如恶意诽谤、切机等;
2.10:以嘉联名义向客户私下收取费用的,或恶意引导用户转变支付方式;
2.11:通过诱导、欺骗、隐瞒、威胁、骚扰或虚假承诺等极端方式进行销售,未按照官方营销标准进行返还,引起客户投诉的;
Ⅱ类“违规宣传”
2.12:发布的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朋友圈等各类渠道的宣传信息等)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
2.13:广告内容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终端免费”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处罚措施
提供书面整改意见书,每单扣除奖励及分润,涉诉金额小于人民币500元的,每单按人民币500元扣罚违约金;涉诉金额大于人民币500元的,每单按实际涉诉金额扣罚违约金。
视情节轻重,整改期内限制部分业 务 资 源 或 权限。如情节严重,将采取永久限制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同步纳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黑名单信息管理,并追偿实际损失。
如涉诉服务商账号分润金额不足的,需在要求时间内补齐,否则嘉联将从其他关联账户的分润金额中扣减对应金额,以补齐违规扣罚款项。
Ⅲ类“拒不配合调查”
3.1: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拒不配合处理工单的,导致投诉升级的;
3.2:拒不配合嘉联的调查、整改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3:拒不配合或拒绝履行嘉联提出的合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退单处理、争议交易核实、差错账项调整、资金划拨配合等),导致清算流程受阻、商户权益受损或给嘉联造成资金风险及经济损失的;
处罚措施
警告,视情节轻重扣除对应奖励及分润、限制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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