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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新5号《银联卡爱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

2014-12-28 19:04:40      点击:

第十五条

      收单机构的签购单信息不完整或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信息与商户真实交易场景不符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台终端1万元。


第十六条

      收单机构违反中国银联的业务规则,在中国银联联网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注册的商户名称、商户编码、MCC码、地区代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特殊计费标识、终端类型、终端编号、商户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或证明文件中的一项或多项与商户真实交易场景不符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


第十七条

      收单机构未根据特约商户受理的真实场景、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实际交易行为正确选用交易类型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万元。
第十八条

      收单机构违规设置交易渠道获取发卡机构交易授权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万元。
第十九条

      收单机构违规设置商户名称,使交易其他相关方无法准确识别商户真实交易场景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

第二十条

      收单机构实体商户受理机构代码与机具布放所在地不符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
第四节

     特约商户管理违规
第二十一条

     未在中国银联联网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注册商户名称、商户编码、MCC、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特殊计费标识、营业执照号码、商户地址、终端类型、终端代码等一项或多项商户信息的,在《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
第二十二条

       多户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的,启动标准化清算,约束期限从违规行为起始日至整改完成日。
第二十三条

      收单机构未根据特约商户受理的真实场景正确选用MCC码获取发卡机构交易授权,但未对交易各方造成损失的,在《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整改的,启动违约金措施,违约金标准为每户1000元。